焦距是主点至相应焦点的有符号距离。物方焦距 f 从物方主点 H 量至物方焦点 F;像方焦距 f′ 从像方主点 H′ 量至像方焦点 F′。工程规格中“有效焦距(EFL)”通常指像方焦距,仍应明确所在介质、波长及变焦状态。

在本汇编的距离约定下,物、像方折射率分别为 n、n′ 时,两侧焦距满足下式。在相同介质中,f 与 f′ 等值反号。焦距的起点是主点,不是镜片顶点、镜筒端面或安装法兰;焦距与后截距的区别见图 1-4。

式 1-3
f'f=n'n

式中

f、f′
物方焦距和像方焦距,从各自主点量到焦点的有向距离单位:长度
n、n′
物方和像方介质折射率单位:无量纲

适用条件:适用于中心光学系统的近轴成像;轴向有向距离沿 +z 为正。

物、像方介质相同时,f = −f′;会聚系统在空气中的像方焦距为正。